時(shí)間:2014-01-02來源:
(2013年12月27日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)
任命:郭東升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馬國欣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。
免去: 呂琪(女)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(wù);盧煜(女)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(wù); 丁新安、盛保才、邵玉玲、杜彥彬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任命:袁冬為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陳青海為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。
批準(zhǔn)免去:翟金林的舞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(wù); 袁冬的漯河市郾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(wù)。
免去:郭美玲(女)、張俊卿、郭靈郎、趙克領(lǐng)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